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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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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知
公司發票稅務地雷全攻略:不能抵、漏開、不實發票的罰則一次看懂

撰文者/游上逸會計師

 

開公司之後,發票是每天都在碰、卻最容易因小失大的一件事。先給結論:發票的風險其實只有三種——「不能抵的硬抵」「該開的沒開」「不該拿的亂拿」。很多老闆以為「有打公司統編就能抵稅」,但真正的判斷標準不是統編,而是這筆支出是不是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本文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稅捐稽徵法,把公司最常踩的五個發票地雷一次講清楚。

 

為什麼不是每張進項發票都能拿來抵稅?

 

營業稅是「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差額才是公司要繳的稅。但營業稅法第 19 條明文列出五類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 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的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或勞務
  • 交際應酬用的貨物或勞務
  • 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
  • 自用乘人小汽車

判斷能不能抵,看的不是有沒有統編,而是「供不供本業使用」。以下用一張表快速對照:

支出類型

進項可否扣抵

重點

供本業使用的辦公設備

通常可

要有合法憑證與業務用途

老闆家用冷氣、冰箱

不可

非供本業使用

招待客戶餐費

不可

交際應酬進項不得扣抵

員工個人獎品、福利品

通常不可

酬勞員工個人

自用乘人小汽車(9 座以下)

不可

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進項不得扣抵

貨車、客貨兩用車、營業用車

視情況可

要看車種與實際用途

最常踩的是第二類。用公司名義買的東西,如果其實是搬回家裡、給老闆或家人私人享用,那張發票的稅就不能拿來抵——硬抵,等於把私人消費的稅轉嫁給國庫。實務上曾有公司以公司名義購買冷氣、冰箱,實際放在負責人家中使用,因非供本業使用被追繳營業稅並裁處罰鍰(所漏稅額約 4,000 元、處 0.5 倍)。

至於購買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的 9 座以下自用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原則上不得扣抵,不能用「公務使用比例」切一部分來抵;但貨車、客貨兩用車或其他確實供營業使用的車輛,仍要依車種、用途與憑證另外判斷,並非所有車輛支出都不能扣抵。

 

買發票灌進項,到底有多嚴重?

 

為了少繳稅去「買發票」灌進項,是所有發票地雷裡風險最高的一條。依營業稅法第 51 條,虛報進項稅額,除追繳稅款外,最重可按所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營業

若涉及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除補稅與行政罰外,還可能產生刑事責任;若記帳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明知不實仍教唆或幫助逃漏稅,也可能依稅捐稽徵法負刑責並加重處罰。並不是「幫忙做帳」就會被罰,而是要有教唆或幫助逃漏的情形。

另外,如果查無進貨事實、屬虛增成本或費用,除補徵營所稅並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處所漏稅額 2 倍以下罰鍰外,還可能被認定帳簿憑證不完備,影響當年度盈虧互抵的適用;若公司主張確有進貨事實,則必須提出交易、物流、金流等證據,經查明屬實,才可能避免被認定為虛增成本。

 

該開的發票沒開、開少了會怎樣?

 

收了錢卻沒開發票、或金額故意開少,是國稅局最在意的事情之一,而且它會累計次數

營業人在申報期限前被查到漏開、短開銷售額,會就短漏的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更嚴重的是「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實務上曾有漏開含稅 50,000 元、應繳稅款 2,381 元的情形,一年內第一次查獲且已補繳,處 1 倍、罰 2,381 元——金額看似不大,但同樣的行為第二次、第三次罰則一路加重,第三次就直接停業

 

憑證沒給、沒收、沒留好,本身也會被罰嗎?

 

會。憑證管理本身就有罰則。公司「該給人發票沒給、該取得沒取得、該保存沒保存」,可就查明認定的總額處 5% 以下罰鍰(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保存年限也要記得:發票與相關會計憑證原則上至少保存 5 年,帳簿與財務報表至少保存 10 年。把憑證收齊、留滿年限,不是龜毛,而是法律義務——付款給廠商卻沒拿到發票、又拿不出交易證明,就可能被依「憑證未取得」處罰。

 

退貨折讓、電子發票各有哪些眉角?

 

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要看原發票有沒有申報過:如果原發票銷售額已申報、買受人為營業人,賣方應取得買受人出具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才能扣減稅額;如果尚未申報,則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作廢、收回聯式或以折讓單代替。要注意:漏報進貨退出及折讓會被視為虛報進項稅額,應於發生當期申報;在被檢舉或查獲前自動補報補繳,得加計利息免罰。

電子發票部分,開立後要把發票及買受人載具等必要資訊,依規定時限上傳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114 年起:買受人為非營業人 2 日內、買受人為營業人 7 日內)。未依時限或未據實上傳,稽徵機關可通知限期補正並處 1,500 至 15,000 元罰鍰;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但若屬第一次通知後即依限據實補正等情節輕微情形,仍可能依減免處罰標準免罰。

 

多數整理文沒講透的一件事

 

網路上多數發票懶人包,重點都放在「不要買發票」。但實務上,中小企業真正最常被剔除補稅的,其實是第 19 條第 2 款「非供本業使用」這條看似無害的線——它不是故意逃漏,而是「公私不分」的日常習慣,金額零散、卻每年都在發生,查核時一抓一大把。記住一句話:有統編不等於能抵稅,這筆是為公司賺錢、還是為個人生活,才是判準

延伸閱讀:〈公司常見稅務地雷總覽:8 大子題一次看〉

相關主題:〈公私不分:哪些私人費用不能報公司帳〉、〈交際費、捐贈、職工福利限額〉

 

常見問題 FAQ

 

Q:公司買車,進項都不能抵嗎?

A:要看車種與用途。購買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的 9 座以下自用乘人小汽車,進項不得扣抵;但貨車、客貨兩用車等確實供營業使用的車輛,仍可能依規定扣抵,須依憑證與用途判斷。

Q:不小心漏開或短開發票,自己先補開來得及嗎?

A:發現時應在被查獲前儘速請會計師確認補正方式,並主動補報補繳。是否可免罰或減輕處罰,要看違章類型、是否已被檢舉或調查、補正時點及相關減免處罰規定,不是單純「補開」就一定沒事。

Q:拿到的發票事後發現是虛設行號怎麼辦?

A:關鍵在「能不能證明交易真實」。若確有進貨事實且能舉證,符合條件時可免漏稅罰,但仍可能依憑證規定處理。務必保留付款與交易文件。

 

結語:與其事後補救,不如一開始就立好規矩

 

發票地雷的核心就三句話:不能抵的別硬抵、該開的要開對、不該拿的別亂拿。每家公司營業型態不同,遇到退貨折讓、跨境電子勞務、特殊憑證,或不確定能否扣抵的支出,建議在申報前先請會計師確認。

看懂規則只是第一步,真正落到你自己的公司,還是會有個案差異。爍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由具簽證查核資格的會計師親自把關,從公司設立與工商登記、記帳、營業稅與營所稅結算申報,到財務簽證與稅務簽證,陪你把帳做穩、把稅報對。與其事後補稅加罰,不如早一步把問題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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