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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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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幣/平台金幣
萬金銀行案深度解析(6)|在判決確定之前,幣商現在能做什麼?

撰文者/游上逸會計師、鄭旭閎律師

 

先把話說在前面

 

在最高法院判決尚未確定之前,沒有人能給你一個「絕對安全」的答案。

這篇文章不打算賣給你任何幻想。現在能做的,不是追求零風險,而是避免把自己放在更糟的位置

如果你期待的是「照著這六步走就沒事了」,這篇文章會讓你失望。但如果你想知道的是「我現在能做什麼,讓自己在最壞的情況下還有東西可以講」,那接下來的內容值得你認真讀完。

 

先做一個最現實的判斷:你在哪一級風險?

 

先做一個最現實的判斷:你在哪一級風險?

在談任何具體措施之前,每一位幣商必須先對自己的處境有清醒的認識。

以下是一個粗略的風險分級,讓你快速判斷自己大概在哪個位置:

高風險: 你服務的平台提供百家樂、輪盤、老虎機等典型賭博遊戲,玩家的遊戲金幣可以穩定兌換回現金,而你就是負責這個兌換環節的幣商。這個模式,正是萬金銀行案二審判決直接點名的高風險結構。

中高風險: 你服務的平台性質混合,部分遊戲帶有賭博性質,部分純屬娛樂;或者平台的金流架構不清晰,遊戲金幣的兌換機制模糊。這個區間的業者,法律邊界尚不明確,但不代表沒有風險。

相對低風險: 你服務的平台純粹以娛樂為目的,沒有現金對應的兌換機制,也沒有對價下注的結構。這類平台目前面臨的法律挑戰相對有限。

必須直說的一點是: 如果你的業務屬於高風險區,接下來所有的措施都只是在降低風險,不是在消除風險。任何人告訴你只要做到某幾件事就可以繼續安心經營,那是在騙你。

 

第一件事:稅務合規是底線

 

很多幣商把稅務申報理解成「報了稅就比較安全」,這個理解是錯的。

稅務合規不是護身符,也不能把高風險業務變成合法業務。但它是最基本的底線:如果連稅都沒有報,你等於在原本的刑事風險之外,再額外送給自己一個稅務風險,甚至讓檢方更容易形成「刻意隱匿不法所得」的整體印象。

一個長期依法申報稅務的業者,在法官評估主觀犯意時,所獲得的評價將明顯不同於完全不申報的業者。主動申報稅務,是你認為自身行為合法的最直接客觀表現。這不是保證無罪,但它至少讓你有一個客觀可查的合法經營姿態。

 

第二件事:建立及保存交易紀錄

 

建立交易紀錄的目的,不是把高風險業務包裝得更像公司化經營,而是避免未來真的出事時,整個事實只能由檢警片面拼湊。沒有紀錄的人,往往最容易在程序裡失去主導權。

 

具體而言,以下幾個層面的紀錄最為重要:

每一筆款項與遊戲幣的出入,都應有對應的交易憑證或紀錄。對交易對象進行基本的身份核實,並留存相關資料。員工的工作內容、薪資結構、作業流程,都應有書面紀錄。這些不是為了讓業務看起來更漂亮,而是為了讓事實可以被你自己說清楚。

 

第三件事:取得書面法律意見

 

書面法律意見不是免責工具。任何告訴你「找律師出一份意見書就沒事」的人,都是在誤導你。但書面法律意見有兩個非常現實的用途:

第一,它逼你把自己的實際業務模式講清楚。包括資金怎麼流、金幣怎麼轉、與平台之間的關係究竟是什麼。委託律師出具意見書的過程,本身就是一個強迫自己把模式說清楚的程序。

第二,它讓你提早知道風險在哪裡,而不是靠自己猜。很多人不是死在沒有問專業,而是死在以為自己早就懂了。

 

第四件事:誠實重新評估你的業務邊界與營運模式

 

這是本篇文章中最困難、也最需要勇氣面對的建議。

萬金銀行案的核心問題,在於幣商服務的平台具有明確的賭博性質。但光是這一點,還不足以完整說明你的風險在哪裡。因為法院在認定幣商構成共同正犯時,點名了幾個具體的事實,而這些事實,很可能正在你的日常業務中每天發生。

你必須逐一對照,誠實回答。

 

風險點一:你有沒有被平台抽取交易手續費?

本案中,法院特別點出娛樂城從每筆金幣轉讓交易中自動收取3%手續費,並以此作為推論幣商與娛樂城之間存在利益共同體的間接證據。

法院的邏輯是:平台既然從你的交易中獲利,就代表平台歡迎你的存在,雙方形成了某種默契。

對幣商而言,這個手續費通常是平台單方面設定的,你根本沒有談判空間,被抽就是被抽。但問題在於,法院不在乎這是不是你的選擇,它在乎的是這個事實是否客觀存在。

現實建議:如果你目前使用的平台會自動從交易中抽取手續費,你應當在帳務紀錄中清楚標示這是平台單方收取的費用,與你的業務收入明確區隔,並留存相關說明。這不能消除風險,但至少在未來的程序中,你能清楚說明自己的角色是被收費方,而非利潤分配的參與方。

 

風險點二:你有沒有在娛樂城的公共頻道打廣告?

這是本案中法院認定犯意聯絡的另一個關鍵事實。本案幣商在娛樂城的聊天室內公開刊登廣告、招攬玩家兌換金幣,法院認為,若娛樂城真的與幣商無關,理應禁止此類廣告,放任其存在等同於默許,雙方形成共同招攬賭客的默契。

換言之,你在娛樂城平台上打廣告這個動作本身,就被法院解讀為你與平台之間存在合作關係的客觀證據。

現實建議:若你目前仍在任何娛樂城平台的內部聊天室、公告頻道或任何站內管道刊登廣告,這個行為應當立即停止。你的客戶開發管道,應當移至與娛樂城平台完全獨立的外部管道,例如獨立的社群媒體帳號或自有網站。這個改變的法律意義在於,它在客觀上切斷了「幣商在平台內部招攬」這個被法院點名的犯意聯絡特徵。

 

風險點三:所有幣商的兌換比例都差不多,法院怎麼看這件事?

這是本案中法院認定犯意聯絡的第三個關鍵事實。法院注意到所有幣商的兌換比例高度一致,並以此推論背後存在娛樂城的統一規範,認定幣商與平台之間存在某種協調默契。

但實際的市場邏輯並非如此。娛樂城官方儲值比例通常是1比100,幣商必須提供更優惠的比例才能吸引客戶,但又不能開太高否則利差不足。這個雙重約束,自然讓所有幣商的比例收斂在相近區間,跟有沒有協調完全無關。這個推論的邏輯問題,我們在前幾篇文章中已有分析,但它確實被本案法院採納了。

現實建議: 你無法讓自己的比例跟市場完全不同,這個結構性事實改變不了。但你能做的是留下獨立決策的紀錄:定期把你的定價邏輯、市場行情參考、成本結構,以及你最終決定採用的比例,用簡單的內部文件記錄下來。若比例曾有調整,也應記下調整原因。這些紀錄的目的,是在必要時能夠說明:你的比例是自己算出來的商業決策,而非來自平台指示或與其他幣商的協調。

 

整體評估:這些改變能保護你多少?

上述每一個改變,都只是在降低你與本案事實結構的相似程度,讓你在未來可能的程序中,有更多事實可以說明自己與本案被告的差異。它們不能讓你的業務變得完全合法,也不能保證你不會被起訴。

但在最高法院尚未作出最終判決的現在,能夠拉開與本案事實的距離,仍然是每一位幣商應當認真思考的現實選項。問題只在於:你願不願意做出那些真正有意義的改變,而不是只做一些讓自己感覺好一點、但實質效果有限的表面動作。

 

第五件事:不要一個人脫離資訊亂扛

 

很多幣商的習慣是各做各的,出事才開始找人。但這種案件一旦進入通案風險的討論階段,個體單打獨鬥的效果非常有限。

你不一定非得加入哪個組織,但至少不能完全脫離產業資訊與法律進展。本案上訴結果、最高法院見解、立法層面的任何動向,都將直接影響每一位幣商的法律處境。

協會正在持續追蹤本案進展,整合產業資源,為上訴提供必要的支持,並推動產業稅務合法化與立法倡議工作。這些集體行動需要產業的廣泛參與才能產生力量,而每一位掌握清楚資訊的業者,本身就是這個力量的一部分。

 

一個誠實的總結

 

讀到這裡,你可能覺得這篇文章給的答案比你預期的更沉重,沒有「照這樣做就安全了」的保證,也沒有「上訴一定會贏」的承諾。

這是刻意的。

 

現在不是裝沒事的時候。萬金銀行案的判決已經清楚說明,司法對幣商產業的態度正在發生改變,這個改變是真實的,不會因為你忽視它而消失。

 

但這也不是絕望的時候。上訴仍在進行,產業的集體行動正在推進,合法化的立法討論尚未關閉。在這個充滿不確定性的時期,能做的事情還有很多。

問題只有一個:你願不願意認真面對它。

 

 

 

本文係依司法院公開判決資料進行之一般性法律與產業分析,不構成對任何特定個案之法律或稅務意見,亦不應作為具體行為之依據。個別情形應由專業人士依實際事實評估。

 

本會計師LINE ID:ericyu73,業者如有相關問題,可連繫本會計師提供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