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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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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知
公司賺錢不分配會怎樣?未分配盈餘加徵 5%、股利所得稅與最低稅負一次看懂

撰文者/游上逸會計師

 

公司賺了錢,盈餘要不要分給股東?很多老闆覺得「先放著、不要分」就不用繳稅。先給結論:賺錢不分配,要加徵 5%(不是 10%) 營所稅;而要不要分、怎麼分,必須把「公司端 5% 加徵」「股東端股利稅」「個人最低稅負」與「公司資金需求」一起算,只看一邊常常省一邊、賠一邊。本文依現行所得稅法,把未分配盈餘加徵與股利課稅講清楚(以 2026/民國 115 年現行規定為準)。

先用一張表把「分」與「不分」的兩端效果放在一起看:

選擇

公司端效果

股東端效果

適合情境

不分配盈餘

可能加徵 5% 未分配盈餘稅

股東暫時沒有股利所得

公司需保留資金、股東稅率高

分配現金股利

可降低未分配盈餘加徵基礎

須選合併計稅或 28% 分開計稅

公司現金充足、股東稅負可接受

部分分配

公司端與股東端折衷

可控制股東所得集中程度

多數中小企業較常用

變相分配

可能補稅加罰

股東可能被調整所得

不建議,風險最高

 

賺錢不分配,要被加徵多少?

 

公司當年度的稅後盈餘,如果沒有分配、也沒有依法提列公積或彌補虧損,剩下的「未分配盈餘」要加徵 5% 營所稅(依所得稅法第 66-9 條)。這是 107 年度起的稅率,已經從早年的 10% 降下來——很多人還記成 10%,是常見的錯誤。稅後盈餘 500 萬元全數保留、又沒有其他減項,大約要加徵 25 萬元(500 萬 × 5%),這筆錢純粹是因為「沒分配」而多繳的。

 

未分配盈餘怎麼算?全部都要加徵嗎?

 

未分配盈餘不是直接拿全部稅後淨利加徵,而是以當年度稅後淨利及特定純益項目為基礎,再依法減除可扣項目,例如:實際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的股利或盈餘、依法提列的法定盈餘公積、主管機關命令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依法應由稅後純益轉列資本公積等。

要注意的是,不是公司自己想提一筆準備金、特別盈餘公積或償債基金,就一定可以從未分配盈餘中扣除。能不能減除,要回到所得稅法第 66-9 條規定及主管機關命令依據判斷——例如可減除的償債基金,限於依我國與外國所訂條約、或經濟援助/貸款協議契約中規定應提列者,不能用自行提列的名義規避加徵。

 

發股利給股東怎麼課稅?「94 萬」是分水嶺嗎?

 

個人股東領到公司股利,可以二擇一(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合併計稅——把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再按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上限 8 萬元分開計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28% 單一稅率分開計算,不適用 8.5% 抵減。

常見的「94 萬」其實只是 8.5% 股利抵減額達到 8 萬元上限時所對應的股利金額(8 萬 ÷ 8.5% ≒ 94.1 萬元),不是合併計稅與 28% 分開計稅的絕對分水嶺。實際上要看股東其他所得、扣除額、適用稅率、是否有最低稅負項目,以及全戶申報情形一起試算,不能只看一個數字就決定。

還要注意:股利選擇 28% 分開計稅時,雖然不併入一般綜合所得總額,但在個人最低稅負制下,該筆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仍屬基本所得額項目之一。因此,高所得股東,或同時有海外所得、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等項目者,不能只看綜所稅,也要一併試算基本稅額——分開計稅在綜所稅那端省了,最低稅負這端可能又被加回去。

 

決議分配卻拖著不發,會怎樣?

 

公司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分配現金股利後,從決議分配盈餘日起算 6 個月內還沒實際給付,就會被視同給付,公司一樣要辦股利憑單或扣繳申報。決議要發就要在期限內發,拖著不發並不會讓這筆稅憑空消失。

 

哪些動作容易被認定為「盈餘變相分配」?

 

股東往來、股東個人消費列公司費用、低價移轉資產給股東等,都容易引發實質課稅風險。但要分清楚層次:股東往來未收息,稅務上首先通常是公司端被設算利息收入或調整利息費用若交易實質上是股東取得公司利益,才可能進一步被依實質課稅原則調整為對股東的利益分配或其他所得,不是一律直接當成股利分配。

簡單說,盈餘要嘛照規定分配,要嘛留在公司並依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加徵;用股東往來、私人費用或低價交易繞路處理,反而會讓公司端和股東端都暴露在補稅風險中。

 

多數整理文沒講透的一件事

 

網路上很多整理文,第一個數字就寫錯——把加徵率寫成 10%(那是 106 年度以前的舊制)。現行是 5%。更重要的是觀念:未分配盈餘加徵與股利課稅是一體兩面,分配在公司端省了加徵、卻可能在股東端增加綜所稅或最低稅負;不分配省了股東端、公司端就要繳 5%。要不要分、怎麼分,得把公司加徵 5%、股東股利稅、個人最低稅負與公司資金需求一起算,才知道哪個方案最省

延伸閱讀:〈公司常見稅務地雷總覽:8 大子題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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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Q:未分配盈餘加徵率是 5% 還是 10%?

A:現行(107 年度起)是 5%。10% 是 106 年度以前的舊制,常被誤用,請以 5% 為準。

Q:股利超過 94 萬就一定要選 28% 分開計稅嗎?

A:不是。94 萬只是 8.5% 抵減額達 8 萬上限的對應金額,不是分水嶺;要看股東整體所得、稅率與最低稅負一起試算。

Q:決議發股利但暫時不發可以嗎?

A:決議分配後 6 個月內未實際給付會視同給付,公司仍要辦股利憑單或扣繳申報,拖延不會讓稅消失。

 

結語:公司端、股東端、最低稅負一起算

 

盈餘怎麼處理,要把「公司加徵 5%」「股東個人股利稅」「個人最低稅負」與「公司資金需求」放在一起看,才知道分還是不分、怎麼分最有利。建議每年結算前,先連同股東個人所得、股利課稅方式、最低稅負與公司資金需求一起試算分配方案,再決定分配比例,必要時請專業會計師整體試算。

看懂規則只是第一步,真正落到你自己的公司,還是會有個案差異。爍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由具查核簽證資格的會計師親自把關,從公司設立與工商登記、記帳、營業稅與營所稅結算申報,到財務簽證與稅務簽證,陪你把帳做穩、把稅報對。與其事後補稅加罰,不如早一步把問題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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